飛躍羅浮童軍團團員規章
第一章 總則 一 本規章依據本團組織章程及資深顧問研議制定。 二 凡本團處理有關團員團籍之事宜,均以本規章辦理。 三 本規章之條文本團團員均須熟悉並遵循及維護。 四 本章程與組織章程並用,如有砥觸以組織章程為主。 五 本規章之修訂與組織章程相同。
第二章 團員 一 本團對團員個人資料應詳細登記以備查詢。 二 團員參與之各項活動應詳細填寫於團員活動記錄中。 三 本團團員分見習團員與正式團員。 四 團員資格與權利義務依組織章程第二章及第三章辦理。
第三章 服裝 一 各種場合服裝穿著依本團制服規定辦法實施。 二 本團制服由團部統一制發。 三 本團制服應縫本團團徽及團籍資料,團服即代表本團榮譽。 四 服裝製作費用由團員負擔,其他配件由團部統一制發。
第四章 請假 ㄧ 團員因故不能出席會議與各種集會活動,應事先請假。 二 活動期間因有要事須離開時須向活動負責人知會請假,不得私自離開。
第五章 補充說明 本團員規章為本團團員行為之準則,所有團員需遵守之如有未盡事宜另行公佈。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四日草擬於紐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