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躍羅浮童軍團訓練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一條:因本團之特性特殊,為推動本團伙伴之學習,及增進童軍知識、技能,依據組織章程之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團設訓練委員會,擔任本團之訓練及考驗工作,其主要任務如下:
第三條:訓練委員會之成員由教練群組成,並由副團長擔任委員會執行長。 第四條:訓練委員會教練分預備、專科、高級教練。 第五條:訓練委員會教練資格之取得如下:
第六條: 預備教練、專科教練之資格可永久保留。 第七條:高級教練一年一任,時間期滿後資格自動消失,並收回高級教練章,如欲恢復資格,須再經第五條第三款之程序,數目減半計之。 第八條:惟高級教練連任兩次者,得永久保留其資格。 第九條:訓練委員會委員必須具備專科或高級教練之資格。 第十條:訓練委員會執行長其職責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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