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躍羅浮童軍團組織章程及團員規章
草擬人:盧永榮前言
第一章 總則
一 本團登記為中國童子軍臺中縣第213團,團名為飛躍童軍團。
二 本團團址位於台中縣豐原市南陽路59巷34~1號。
三 本團成立宗旨在於為現代青年創造一個自我學習與成長的新天地,由各種活動中獲取新知識並學習團體生活拓展視野,奠定社會基 礎,為生活創造新生命。
四 本團以童軍活動為基礎,配合針對技能及團康方面發展,積極參 與各項活動服務,達到社區服務之目標
五 每年四月第三個週六為本團團慶日。
六 本團主權屬全體團員共同享有。
第二章 入團資格程序
一 凡年滿十八歲具服務熱忱,熱愛大自然活動者,均可報名登記。
二 辦理登記後即為本團見習團員,見習時間自登記日起三個月內。
三 見習團員於見習期間重要集會及訓練不得缺席。
四 見習團員經考驗成績達標準後可取得團員資格,正式登記後發給羅浮童軍証書。
五 正式登記後之伙伴,經宣誓授服後即享有團員之一切權利與義務。
第三章 義務與權利
一 本團團員有下列義務
二 本團團員有下列權利
三 凡正式團員具有參加本團承辦承接各項營隊服務之權利與義務。
第四章 經費
本團經費來源如下:
一 團員團費。
二 活動盈餘。
三 基金及其孳息。
四 其他。
五 本團團費之金額由榮團會決定並公告之,調整時亦同。
六 本團團費之運用,應於每季榮團會上提出報告。
第五章 獎懲
一 凡對本團服務熱心表現優良或對本團有實質貢獻者,經榮評會審核後給予表揚獎勵。
二 凡對本團有下列行為經查明屬實則予以懲處。
三 獎懲標準依本團榮譽團員評選辦法實施。
第六章
編組組織依羅浮童子軍組織規定並為保持本團各活動技能水準及反哺活動之實施,本團得設榮譽評議委員會(簡稱榮譽評議庭)及訓練、反哺委員會等編組,為本團之重要組織。
第六章 團務組織
一 本團設團長一人,團務指導委員六人,理監事一人,副團長一人。理監事及副團長由本團資深伙伴擔任。
二 長態幹部設群長、副群長各一人。下設活動、企劃、器材、公關、文書、總務等六組各組組長一人,另視情況得加設副組長一人。
三 由資深團員組成顧問群,並擔任榮譽評議庭主席團。
四 本團採期別制,八十五年為第一期創團伙伴。
團務組織之各組職權
活動組
(1)本團各項活動之執行。
(2)培養活動人才,熟練康輔技巧,發展相關技能及活動。
(3)支援本團自辦及承辦之各項活動。
企劃組
(1)本團各類計劃之研擬。
(2)對本團各項活動提出構思,繕寫企劃書及流程。
(3)排列年度活動流程由幹部會議討論實施。
器材組
(1)管理保養本團器材並提出添購需求。
(2)收集相關最新器材資訊。
(3)提供活動器材各項支援。
(1)負責本團內外各有關事務之聯絡協調。
(2)各種會議之聯絡協調。
(3)培養公關人才建立對外公共關係推廣團務。
(4)制作通訊錄。
(1)本團文書資料之建立及保存。
(2)各項活動文宣行政資料制作。
(3)活動及會議記錄制作。
總務組
(1)本團經費管理及建帳與各項費用收取。
(2)採購各項活動用品。
(3)提出年度經費及活動預算估計。
(4)於每季榮團會提出團經費報告。
團務組織之幹部職責
本團幹部經全體團員選舉產生由交接日起任期一年其職責除下述外,更須努力學習充實自我,以身作則,並有吸收新團員培養人才之責任。
團務組織之各股幹部職權
副團長~協助團長推展團務並兼任榮評會主席。
群 長~負責本團團務實際之執行運作,對外代表本團,對內領導團員並擔任榮譽評判會主任委員。
副群長~協助群長綜理團務,確保團組織正常運行策畫團務課程規畫及教學實施。
活動長~領導活動組並辦理本團各項活動。
企劃長~領導企劃組並策劃本團各項活動。
器材長~領導器材組並負責本團器材之管理及維修管制。
公關長~領導公關組並負責公共關係之推展及各種訊息之傳送接收。
總務長~領導總務組並辦理本團經費收支等各項業務。
文書長~領導文書組並負責行政資料制作及各項會議準備及記錄。
肆 幹部培訓
以團員參與各項活動表現及個人專長由現任幹部依性向、能力選擇適當人選,予以培養。並接受本團定期舉辦之各項研習訓練活動。
幹部之產生
一 經培訓之幹部候選名單於每年元月第三週送顧問群審核。
二 審核通過之候選人於每年三月第二週由全體團員投票選出新任幹部。
三 各級幹部於團慶當日舉行交接並即生效。
四 各屆團慶由新任幹部承辦。
五 現任幹部因故無法行使其職務時由副長接任,副群長由活動長接任,若無接任人選時由各級幹部召開緊急會議選出新任幹部。
第七章 各級會議
月 會~每月第二個週日由該月主席召開。主要討論團務工作傳遞信息單月採靜態會議,雙月採戶外動態活動會議。
榮評會~預定每季或重大事件發生時由榮評會主席召集全體團員參加。主要檢討團務及表決獎懲案。
幹部會議及臨時會議~由群長召集相關人不定時召開。所有會議由公關組提前一個月通知,幹部會議及臨時會議於會議前三日通知。
第八章 章程之實施與修改
一 本章程另附團員規章,團員規章若與本章程砥觸以本章程為主。
二 本章程若與現實狀況砥觸時得由幹部會議提出修改之條文,經顧問群及榮譽評判會與全體團員表決通過實施。
三 組織章程之修改須審慎考慮全般狀況,以最適合本團的方向始可行之。
四 本章程若經修改由團長公佈實施。
章程及各項規章應視為本團之命脈,亦為本團發展之指標。本團未來的發展除具備完善的組織章程作為藍本外,更需有全體團員的熱情與努力。制度的制定與服務事業推廣都具有相當的困難挑戰,尤其本團性質為社區團,一切條件都較為艱辛,須要全體伙伴共同克服。盼後期團員伙伴以此共勉。
飛躍羅浮童軍團團員規章
一 本規章依據本團組織章程及資深顧問研議制定。
二 凡本團處理有關團員團籍之事宜,均以本規章辦理。
三 本規章之條文本團團員均須熟悉並遵循及維護。
四 本章程與組織章程並用,如有砥觸以組織章程為主。
五 本規章之修訂與組織章程相同。
第二章 團員
一
本團對團員個人資料應詳細登記以備查詢。二
團員參與之各項活動應詳細填寫於團員活動記錄中。三
本團團員分見習團員與正式團員。四
團員資格與權利義務依組織章程第二章及第三章辦理。
第三章 服裝
一 各種場合服裝穿著依本團制服規定辦法實施。
二 本團制服由團部統一制發。
三 本團制服應縫本團團徽及團籍資料,團服即代表本團榮譽。
四 服裝製作費用由團員負擔,其他配件由團部統一制發。
第四章 請假
ㄧ 團員因故不能出席會議與各種集會活動,應事先請假。
二 活動期間因有要事須離開時須向活動負責人知會請假,不得私自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