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躍羅浮童軍團榮譽團員評選辦法

 

第一條:為表揚本團表現優異之伙伴,並落實榮譽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榮譽團員分類如下:

一、全勤者。

二、特殊貢獻者。

三、優秀幹部。

第三條:各項評選提名程序如下:

一、優秀團員之評選事宜,由幹部或服務員提名。

二、優秀幹部之評選事宜,由團長或服務員提名。

三、經提名之後選人交由榮譽評議庭評審表決。

第四條:全勤者評選合格標準為參加全團活動,無缺席者。

第五條:全勤者評選合格標準中出席率之認定如下:

一、全團活動之定義係指對象為全團伙伴之活動皆屬之。

二、本團自辦或承辦活動亦屬於評選標準。

第六條:特殊貢獻者評選之基本條件如左:

一、對本團活動熱心且有實際建樹者。

二、參加本團自辦或承辦活動經有關單位提報表現優異者。

三、其他生活中有優良表現者。

四、特殊貢獻者評選之基本條件中出席率之認定不影響其重要表現。

第七條:優秀幹部評選之進程條件如左:

一、參與本團活動,績效卓著而有特殊貢獻者。

二、參加全團性活動之籌備或對團務發展有特殊貢獻者。

三、擔任團部工作負責認真者。

第八條:榮譽團員表揚由請團長於本團團慶時頒發團榮譽徽以資獎勵。

第九條:本辦法經榮譽評議庭通過後由團長公佈實施之,其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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